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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祖父孫中山第十章 為求和平辭去臨時大總統
我的祖父孫中山
My grandfather Sun Yat-sen
製定法令,建立共和

製定法令,建立共和

從一九二年一月至四月,祖父任臨時大總統僅有三個月,他為了建立起一個真正的人民民主共和國,日理萬機不分晝夜的努力奮鬥。 祖父主持製定了三十多種法令,它們包括:

一、不得以嫌疑亂逮捕清廷舊職人員。

二、禁止仇殺保皇黨人。

三、實行民族團結消融民族間的不和。 在清廷宣佈退位的第二天,即二月二十三日,祖父即簽發了法令,說:「中華民國已完全統一。中華民國之建設,專為擁護億兆國民之自由權利,合漢、滿、蒙、回、藏為一家,相與合衷共濟,……而今而後,務當消融意見,蠲除畛域,以營私為無利,以公益為當謀,增祖國之光榮,造全民之幸福,……。」

四、明令不准刑訊。 不論行政司法署何種案件,一概不准刑訊。 提倡人道,人權神聖。

五、通令全國禁絕鴉片。 「鴉片流毒中國,垂及百年沉溺通於貴賤,流衍遍於全國,失業廢時,耗財身,浸淫不止,種族淪亡,其禍蓋非敵國外患所可同語。」對沉溺於吸鴉片的人「剝奪其選舉、被選一切公權」。

六、禁止買賣人口。

七、通令全國剪辯。

八、嚴禁女子纏足。 纏足,「惡習流傳,曆千百載,害家凶國,莫此為甚。」、「害雖加於一人,病實施於子孫。」

九、解放受歧視的人民。 對在社會上受歧視,被視為「腋民」的人,一律予以解放,一律享受平等待遇。

十、禁絕販賣猪仔,保護華僑。

祖父頒佈這些法令,即體現了祖父的人道主義精神,也表現出他在推翻清朝統治的同時,要砸碎在中國遺留了幾千年的封建枷鎖,徹底摒弃腐敗積習,將中國改造成為一個全新的人民共和國的偉大氣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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